严管严控三个月!我市严打非法营运乱象
严管严控三个月!我市严打非法营运乱象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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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强力推进道路交通秩序“严管严控三个月”和道路客运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自7月中旬全省统一行动至今,全市出动交通运输执法人员2134人次,查处非法营运31宗,扣车14辆,转运旅客55人,查处其他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97宗。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力保障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梅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强化多部门联勤联动,强力推动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7月上旬至8月底,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面包车违法载人及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为延续高压态势,维护良好道路运输环境,从9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严管严控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无牌无证等6类突出违法行为,及“三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违规运行,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期间,连续查处多宗非法营运案件,有效保障市民旅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出行人员,超员载客会降低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性能,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非法营运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乘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出现意外,容易产生纠纷。

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增强防范意识,勿超员载客、非法营运,出行时选择正规客运站和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拒绝乘坐超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细抓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持续压降“三车”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底线,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专项行动查处案例】 案例一: 2026年10月9日20时58分,兴宁市公安交管大队大坪中队执法民警在兴宁市大坪镇鸽池村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对邱某某驾驶的粤M5xxx6号江铃牌7座小型普通客车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存在超载行为,车辆登记性质为非营运,有非法营运的嫌疑,立即通知兴宁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到现场联合开展调查。

经核查,邱某某驾驶该车辆从揭阳市月城出发,目的地为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在兴宁市新陂镇接两名乘客,商议车费每人240元,到达目的地付车费。

驾驶员未能提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当事人邱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涉事车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10月12日,当事人到兴宁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调查询问,确认以上行为属实。

执法人员对涉案驾驶员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剖析非法营运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明确告知无证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引导从业人员摒弃侥幸心理,树立合法经营、诚信营运、安全从业的法治意识。

邱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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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0月7日16时左右,五华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五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205国道五华县华城镇、岐岭镇路段现场执法,各查获1宗涉嫌非法营运案件。

经查,驾驶人林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存在超员及非法营运行为;

张某某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

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对林某某和张某某两名驾驶人的超员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五华县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对2宗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也分别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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